有米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1-29 16:02:56
发布机构:有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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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有米科技
股票代码:834156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上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26号217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方式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33号房屋-4
股份变动性质:未变化
变动日期:未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5号楼1-Q
股份变动性质:未变化
变动日期:未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 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协议转让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有米科技、公司 指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富海上海 指 东方富海(上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富海芜湖 指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珠海富海铧创 指 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东方富海上海、东方富海芜湖、珠海富海铧创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东方富海上海于2017年11月27日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方式减持持有有米科技流
通股955,000股,东方富海上海、东方富海芜湖、
珠海富海铧创所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持股比例由
10.6140%变更为9.3927%。
元 指 人民币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减的结果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所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东方富海上海成立于2013年1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0060860969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东方富海(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为陈玮。企业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26号2172室。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3,154,19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0336%;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2,199,19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8123%。
东方富海芜湖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25675175457,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为陈玮。企业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33号房屋-4。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2,796,62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5763%;所持股份本次未发生变动。
珠海富海铧创成立于2014年10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315150521H,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富海铧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为陈玮。企业地址为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5号楼1-Q。经营范围为(1)创业投资业务;(2)股权投资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4)股权投资咨询;(5)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6)财务顾问服务;(7)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2,349,14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041%;所持股份本次未发生变动。
2、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关联关系
东方富海上海、东方富海芜湖、珠海富海铧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陈玮,构成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24日(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情况如下:
股东持股权益
信息披露 股份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所持股份性质及变动达到
义务人 股份名称 种类 (股) 股本比例 性质变动情况 规定比例变动
的日期 方式
人民 限售流通股0
东方富海 有米科技 币普 3,154,196 4.0336% 股,无限售流通 2017年11 协议
上海 通股 股、可转让股 月27日 转让
3,154,196股
限售流通股 0
东方富海 人民 股,无限售流通
芜湖 有米科技 币普 2,796,621 3.5763%股、可转让股 - -
通股
2,796,621股
人民 限售流通股 0
珠海富海 有米科技 币普 2,349,140 3.0041% 股,无限售流通 - -
铧创 通股 股、可转让股
2,349,140股
限售流通股 0
合计 8,299,957 10.6140% 股,无限售流通 2017年11 -
股、可转让股月27日
8,299,957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协议转让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东方富海上海减持有米科技流通股合计955,000
股,占有米科技总股本的1.221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意愿自愿减
持。
本次权益变动,东方富海芜湖、珠海富海铧创持股无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有米科技于2015年1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2017年11月24日,东方富海上海持有有米科技3,154,196
股,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4.0336%。
截至2017年11月24日,东方富海上海持有有米科技2,796,621
股,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3.5763%。
截至2017年11月24日,珠海富海铧创持有有米科技2,349,140
股,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3.004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 减持前情况 权益变动达 减持后情况
露义务 减持股份 受让股到 5%整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持股比
人 (股) (%) 倍的日期 (股) 例(%)
东方富 3,154,196 4.0336% 955,000 - 2017年11 2,199,196 2.8123%
海上海 月27日
东方富 2,796,621 3.5763%
海芜湖 - - - 2,796,621 3.5763%
珠海富 2,349,140 3.0041%
海铧创 - - - 2,349,140 3.0041%
合计 8,299,957 10.6140% 955,000 - 2017年11 7,344,957 9.3927%
月27日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有米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东方富海上海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 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有米科技流通股,交易价格为7.70元/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转化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上海、东方富海芜湖、珠海富海铧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方富海(上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17年 11月29日
附件:权益变动表报告书1
基本情况
有米科技股份有公众公司所在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
公众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地 青蓝街26号有米科技
大厦14至17楼
股票简称 有米科技 股票代码 8341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创东限方合业富伙投海资)(企业上(海有)信人住息披所露义务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
26号217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否为公众公司实际 是□ 否√
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赠与□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继承□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持有数量为3,154,196股,持股比例为4.0336%
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本次变动955,000股,变动比例为1.2212%;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后持有数量为2,199,196股,持股比例为2.8123%
数量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
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
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偿清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上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 11月 29日
附件:权益变动表报告书2
基本情况
有米科技股份有公众公司所在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
公众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地 青蓝街26号有米科技
大厦14至17楼
股票简称 有米科技 股票代码 8341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东二金方(号富有股海限权合(投伙芜资湖)基)信人住息披所露义务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33
号房屋-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否为公众公司实际 是□ 否√
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赠与□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继承□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持有数量为2,796,621股,持股比例为3.5763%
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本次未发生权益变动;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持有数量为2,796,621股,变动比例为3.5763%
数量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
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
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偿清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17年 11月 29日 附件:权益变动表报告书3
基本情况
有米科技股份有公众公司所在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
公众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地 青蓝街26号有米科技
大厦14至17楼
股票简称 有米科技 股票代码 8341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珠基息金技海(术富有海创限铧业合投创伙信资)人信息住所披露义务 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
务基地5号楼1-Q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否为公众公司实际 是□ 否√
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赠与□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继承□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持有数量为2,349,140股,持股比例为3.0041%
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本次权益未发生变动;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持有数量为2,349,140股,持股比例为3.0041%
数量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
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
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偿清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17年 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