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7-11-29 18:39:58
发布机构:沪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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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7年11月29日,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沪电股份”)收到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其控制的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合拍友联有限公司(HAPPY UNIONINVESTMENTLIMITED)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2,886,2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6/6/30 4.80 9,163,000 0.55%
合拍友联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7/11/27 4.93 344,201 0.02%
合拍友联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7/11/28 4.68 13,379,000 0.80%
合计 - 22,886,201 1.37%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或差的尾数如有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其中,合拍友联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减持的13,379,000股公司股份,全部由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对应的华泰资管沪电股份共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入。
公司曾于2016年6月1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自披露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于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1月28日期间,吴礼淦家族通过其控制的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及合拍友联有限公司累计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8,886,2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碧景(英属维尔京群 无限售条件股份
岛)控股有限公司 347,162,943 20.74% 337,999,943 20.19%
合拍友联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733,440 1.90% 18,010,239 1.08%
合计持有股份 378,896,383 22.63% 356,010,182 21.27%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8,896,383 22.63% 356,010,182 21.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截止本公告之日,吴礼淦家族通过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合拍友联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约21.27%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此外,吴礼淦家族成员吴礼淦先生、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还通过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对应的华泰资管沪电股份共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约0.57%的股份。
三、相关说明
1、上述两家股东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此承诺已履行完毕,且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除此之外,上述两家股东单位未曾作出与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的其他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份数量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