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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2:林洋能源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12-01 20:24:24 发布机构:林洋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0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副董事长沈凯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43,75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虞海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6,8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8%;高级管理人员方壮志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89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07%;高级管理 人员林少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3,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3%;高级管理人员陆寒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8,75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48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沈凯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98,000股;虞海娟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660,000 股;方壮志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000股;林少武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000股;陆寒熹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000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凯平先生、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林少武先生、陆寒熹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 沈凯平、虞海娟、方壮志、林少武、陆寒熹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来源 (股) 股本比例 沈凯平 副董事长 643,750 0.0365% 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虞海娟 董事、高级管 26,810,000 1.5198%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 理人员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方壮志 高级管理人员 893,750 0.0507% 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林少武 高级管理人员 693,782 0.0393% 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陆寒熹 高级管理人员 848,750 0.0481% 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合计 29,890,032 1.6944% (三)上述人员过去12个月内或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1、2014年8月,沈凯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500股, 减持均价26.45元/股。 2、2016年 7 月,虞海娟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90,000 股,减持均价41.51元/股。 3、2014年2月,方壮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500股, 减持均价22.82元/股。 4、2014年8月,林少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589股, 减持均价24.75元/股。 5、2014年8月,陆寒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500股, 减持均价24.90元/股。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和均价为减持成交日数据,未按照公司后续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 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来源: 姓名 拟减持数量(不 占公司总 占其本人持 减持股份来源 超过)(股) 股本比例 股比例 沈凯平 98,000 0.0056% 15.22%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虞海娟 660,000 0.0373% 2.46%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方壮志 98,000 0.0056% 10.97%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林少武 98,000 0.0056% 14.13%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陆寒熹 124,000 0.0070% 14.61%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合计 1,078,000 0.0611%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 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4、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其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沈凯平先生、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林少武先生、陆寒熹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沈凯平先生、虞海娟女士、方壮志先生、林少武先生、陆寒熹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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