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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48:保利地产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2017-12-03 16:37:04 发布机构:保利地产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7-075 证券代码:136087 证券简称:15 保利 01 证券代码:136088 证券简称:15 保利 02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8 日 债券付息日:2017 年 12 月 11 日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发行的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支付自 2016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5 保利 01”,证券代码为“136087”; 品种二简称为“15 保利 02”,证券代码为“136088”; 3、发行总额:“15 保利 01”为人民币 30 亿元;“15 保利 02”为人民币 20 亿元; 4、债券期限: “15 保利 01”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15 保利 02”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 “15 保利 01”票面利率为 3.4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 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15 保利 02”票面利率为 3.68%,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 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5 保利 01”的票面利率为 3.40%,每手“15 保利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00 元(含税)。 “15 保利 02”的票面利率为 3.68%,每手“15 保利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8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8 日; 2、债券付息日:2017 年 12 月 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15 保利 01”、“15 保利 02”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证券公司,再由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 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 “15 保利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20 元(税后), 每手“15 保利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44 元(税 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 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利息额的 10%缴 纳企业所得税,每手“15 保利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30.60 元(税后),每手“15 保利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33.12 元(税后)。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 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将税款退回债券发行人,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 如 QFII、RQFII 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前(含 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 1),连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 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将原件以专人 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15 保利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00 元(含税);每手“15 保利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80 元(含税)。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董事会办 公室 邮 编:510308 联 系 人:郭宁、黄承琰 联系电话:020-89898833 传 真:020-89898666-8831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 系 人:何佳睿、黄晨源 联系电话:010-60838956 3、托管机构: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 系 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1: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 2017 年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所持债券简称 15 保利 01 15 保利 02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8 日) 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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