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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12-04 16:24:41 发布机构:海昌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2143 证券简称:海昌华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一、 原章程第39条为: 第 39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现修改为: 第 39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二、 原章程第48条为: 第 48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现修改为: 第 48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三、 原章程第62条为: 第 62 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现修改为: 第 62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四、 新增第95条为: 第 95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履行 职务。 由于新增以上第95条,后续条款序号顺延递增。 五、原章程第96条为: 第 96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不设 独立董事。 现修改为: 第97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3名 独立董事。 由于新增第95条,章程条款由原来共194条,现共195条。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修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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