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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7:关于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浙江耀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2017-12-04 17:59:14 发布机构:海越股份 我要纠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7】2389号 关于对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浙江耀江 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的问询函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公司持有的浙江耀 江文化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江投资)3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科技),转让价格3.14 亿元。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根据公告及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中,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位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本次评估在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所持商铺及写字楼等核心资产具体采用了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请公司与评估师补充披露市场比较法选取评估参照物的标准,并列示参照物明细与成交价格,评估修正和调整过程,说明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耀江投资剩余股东是否存在优先受让权,公司是否已经取得剩余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承诺,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12 月6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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