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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12-04 22:03:20 发布机构:蒙发利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80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可能与关联方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和动力”)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2018年交 2017年1月1日至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易金额 11月28日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模 福建和 模具采购 市场定价 4,500.00 1,820.58 具采购 动力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唐志国先生已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示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2017年1月1日至11月28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 实际发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期及 易类别 关联人 易内容 生金额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索引 比例(%) 差异(%) 向关联 福建和 模具采 http://www.c 人采购 动力 购 1,820.58 6,000.00 42.49% 4,179.42 ninfo.com.cn/ 原材料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主要受公司产品策略的调整所致。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与福建和动力2017年度日常关联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司产品策略的调整所 致。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福建和动力的基本情况, 1、注册号:91350603MA34919Q88 2、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腾北路42号 3、成立时间:2016年6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佘漳南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模具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智能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配件及设备、数控加工设备、机器人、智能家居、机电设备及针车类制品、五金制品等。2016年其总资产1.1亿元;净资产0.98亿元;营业收入801万元;净利润亏损214万元。 (二)福建和动力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和动力24%股权,公司董 事陈淑美女士、唐志国先生、周宏先生等通过共同出资成立的厦门和安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其10%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关联方名称 股东 持股比例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佘漳南等 66.00% 福建和动力 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智能科技有 蒙发利健康 24.00% 股票上市规则》10.1.3 限公司 规定的关联关系。 厦门和安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0.00% 注:其中董事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唐志国先生分别持有厦门和安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32.5%、22.5%、22.5%的权益。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福建和动力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与公司子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采购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模具采购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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