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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12/06)  

2017-12-05 19:00:57 发布机构:恒逸石化 我要纠错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股票代码:000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大厦3栋16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因恒逸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导致恒逸集团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持股目的......10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第八节备查文件......18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报告书 书 恒逸石化、公司、上市公司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007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逸集团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投资 指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万永实业 指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因恒逸集团发行的可交换私募债券的债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人实施换股导致恒逸集团持股数量及 持股比例减少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HengyiGroupCo.,Ltd. 法定代表人 邱建林 注册资本 人民币5,180万元 成立日期 1994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 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109143586141L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 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 经营范围 (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 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大厦3栋16楼 邮政编码 311215 联系电话 0571-83872033 2、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46 27.04% 2 邱建林 1,356.58 26.19% 3 邱奕博 1,356.58 26.19% 4 方贤水 405.49 7.83% 5 邱利荣 203.98 3.94% 6 周玲娟 73.43 1.42% 7 徐力方 73.43 1.42% 8 方柏根 73.43 1.42% 9 俞兆兴 73.43 1.42% 10 邱杏娟 73.43 1.42% 11 潘伟敏 48.96 0.95% 12 项三龙 40.80 0.79% 合计 5,180.00 100.00% 邱建林与万永实业、邱祥娟、邱正南和邱杏娟(均为恒逸集团直接或间接的股东)就恒逸集团的决策事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1、就所有需要恒逸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决策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现行《公司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之股东会职权事项,万永实业、邱正南及邱杏娟都将与邱建林的意见保持一致:即恒逸集团股东会(不论是现场会议还是书面决议)就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决策时,万永实业、邱正南及邱杏娟都将与邱建林作出相同的决策意见,以保持一致行动。 2、在恒逸集团每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本协议各方都将推荐并在相关股东会上同意选举邱建林继续担任恒逸集团的董事/董事长,并均同意邱建林推荐的其他人选担任公司的相关职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等)。如邱正南、邱杏娟或邱祥娟担任公司董事的(如适用),也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与邱建林保持一致行动。 3、邱祥娟作为万永实业的控股股东,将直接或通过其委派的董事促使万永实业履行上述的一致行动安排。并且,邱祥娟及万永实业同意,未经邱建林同意,将不会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恒逸集团的股权。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并将持续有效,而不论协议各方所持恒逸集团的股权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集团股权的,则本协议对该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其他方继续有效。” 2015年8月14日,邱正南将其所持恒逸集团3.94%的股权赠与其儿子邱利荣,剔除邱正南所持恒逸集团 3.94%的股权,邱建林仍控制恒逸集团54.65%的股权。 基于上述,邱建林与万永实业、邱杏娟现时合计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54.65%。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控股股东的定义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因此,恒逸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邱建林。 邱建林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居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公共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具有20多年石化化纤行业决策管理经验。 曾任萧山色织厂厂长。先后担任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萧山区纺织印染行业协会会长。现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的长期居留权 邱建林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境外居留权 倪德锋 董事兼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境外居留权 方贤水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境外居留权 邱奕博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境外居留权 楼翔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境外居留权 何邦阳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境外居留权 王保民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境外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翔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4年08月25日 注册地址 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岸明珠广场3幢2301室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109311385155R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不带储存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1,4二甲苯、苯、甲苯、氨(上 述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投资管理(除证券、 经营范围 期货、基金)、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经销:化工原料(除 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销售煤炭 (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南岸明珠大厦3栋16楼 邮政编码 311215 联系电话 0571-83872033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60.00% 杭州振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 合伙) 20000.00 4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的长期居留权 鲍星泉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境外居留权 倪德锋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境外居留权 杨虹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无境外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2016年10月18日,恒逸集团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第一期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恒逸01”,债券代码“117045”),该债券的标的 股票为恒逸石化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最 新换股价格为人民币14.90元/股,换股期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0月 16日。 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恒逸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 人合计交换了68,134,159股恒逸石化A股股票。前述换股行为导致恒逸集团持 有的恒逸石化A股股票减少68,134,159股,直接持股数量由818,093,967股减少 为749,959,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50%减少为45.50%;与一致行动 人恒逸投资合计的持股数量由958,939,037股减少为890,804,87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由59.19%减少为54.04%;恒逸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除本次因恒逸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导致恒逸集团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减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恒逸石化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逸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818,093,96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5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恒逸投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40,845,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 司A股股票958,939,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19%。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邱建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逸石化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恒逸集团 818,093,967 50.50% 749,959,808 45.50% 恒逸投资 140,845,070 8.69% 140,845,070 8.54% 合计 958,939,037 59.19% 890,804,878 54.0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有 362,665,771 股存在质押,其中,为发行可交换债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865,771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恒逸集团 恒逸投资 合计 时间 总股本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事件 例 例 例 2011年 公司重组上市,公司总股本从143,910,000股增加至 6月7日 576,793,813 410,490,158 71.17% - - 410,490,158 71.17% 576,793,813股,控股股东变更为恒逸集团,恒逸集 团从不持有公司股份变为持有410,490,158股股票。 2012年 恒逸石化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10送3转增7 3月28 1,153,587,626 820,980,316 71.17% - - 820,980,316 71.17% 股派1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由576,793,813股增 日 加至1,153,587,626股,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持股数 量由410,490,158股增加至820,980,316股。 恒逸石化实施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恒逸集团账户上 的13,167,295股流通股份无偿赠送给了《关于浙江 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过户实施公 2014年 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收 5月19 1,153,587,626 807,820,230 70.03% - - 807,820,230 70.03% 市后登记在册的除恒逸集团、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 日 期基金(有限合伙)和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中:7,209股应赠 送股份保留在恒逸集团的股东账户中。控股股东恒 逸集团的持股数量由 820,980,316股减少至 807,820,230股。 2015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1,170万股, 9月15 1,165,287,626 807,820,230 69.32% - - 807,820,230 69.32% 公司总股本由1,153,587,626股增加至1,165,287,626 日 股。 恒逸集团 恒逸投资 合计 时间 总股本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事件 例 例 例 2015年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向恒逸集团子公司恒 11月5 1,306,132,696 807,820,230 61.85% 140,845,070 10.78% 948,665,300 72.63% 逸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140,845,070股,公司总股 日 本由1,165,287,626股增加至1,306,132,696股。 2016年 1,306,132,696 818,093,967 62.63% 140,845,070 10.78% 958,939,037 73.4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10,273,737股,恒逸集团持 5月3日 股数量由807,820,230股增加至818,093,967股。 2016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 8月4日 1,303,207,696 818,093,967 62.78% 140,845,070 10.81% 958,939,037 73.58% 销:注销2,92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306,132,696 股减少至1,303,207,696股。 2016年 2015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316,666,666 10月18 1,619,874,362 818,093,967 50.50% 140,845,070 8.69% 958,939,037 59.20%股,公司总股本从 1,303,207,696股增加至 日 1,619,874,362股。 2017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2,855万股, 6月27 1,648,424,362 818,093,967 49.63% 140,845,070 8.54% 958,939,037 58.17%公司总股本由 1,619,874,362.00股增加至 日 1,648,424,362.00股。 2017年 1,648,424,362 818,093,196 49.63% 140,845,070 8.54% 958,938,266 58.17% 可交换债第一次实施换股,恒逸集团持股数量由 7月7日 818,093,967股减少至818,093,196股。 2017年 可交换债持续换股,恒逸集团持股数量减少至 11月30 1,648,424,362 749,959,808 45.50% 140,845,070 8.54% 890,804,878 54.04% 749,959,808股。 日 注: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恒逸01”,债券代码“117045”)自2017年4月21日进入换股期,具体的换股情况详见 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2017年9月6日,2017年11月30日和2017年12月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进展公告》。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恒逸石化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原件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恒逸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大道 西16号海富大厦第七层G号 股票简称 恒逸石化 股票代码 000703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 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人名称 动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号南岸明珠大厦3栋16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股股票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958,939,037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9.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股股票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68,134,159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890,804,878股 变动比例:5.15% 变动后持股比例:54.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否■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建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翔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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