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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关于投资设立财信蓝城(中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7-12-06 16:54:40 发布机构:国兴地产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 000838 证券简称: 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 2017-160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财信蓝城(中国)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经友好磋商,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与蓝城阳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城阳光”)共同出资设 立 “财信蓝城(中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暂定名,以工商核准 名为准, 以下简称“财信蓝城公司”)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 元。 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55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51%; 蓝城阳光以 现金方式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 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 资设立财信蓝城(中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根 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事项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蓝城阳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宋卫平 3、注册资本: 5,000万元 4、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5、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古墩路 701 号紫金广场 B 座 1003 室 6、经营范围: 服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投资 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 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设计(凭资质证经营),景观设计, 室内外装饰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 浙江绿发实业有限公司 蓝城阳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宋卫平 宁波合基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翠 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应红群 赵继萍 70% 10% 90% 10% 51% 49% 20% 8、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财信蓝城(中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 核定为准) 2、 注册资金: 5,000 万元 3、注册地址: 杭州市(暂定)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股东及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2,550 51% 蓝城阳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2,450 49% 6、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 装修,建设管理、管理咨询、营销咨询、资产管理咨询等。(经营范 围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蓝城阳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2、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 双方可分期缴纳出资,根据资金需求经股东会决议后到位。 出资 按国家工商管理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缴纳。双方出资形式及出资 比例如下: (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2,550 万元,占股权比例 51%; ( 2) 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2,450万元,占股权比例49%。 3、经营管理机构 (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 权。 ( 2)董事会: 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均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甲方委派 2 名董事(其中 1 名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丙委派 1 名董事。 ( 3)总经理: 由丙方提名人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4)其他管理人员: 由甲方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市场拓展人员、 前期管理人员,丙方推荐工程分管领导、生活服务总监、综管负责人、 规划设计管理人员、成本管理人员、生活服务管理人员等(可兼职)。 ( 5)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甲方推荐人选。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未经与对方协商一 致,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应 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单方擅自解除本协议 的,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 及守约方为主张损失赔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或承诺是不真实 的或不准确的,则该方应被认定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 到的损害或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守约方 为主张损失赔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履行合同或 者继续履行合同。 3、如财信蓝城公司违反乙方及丙方关于蓝城品牌使用相关规定 及要求,丙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若整改不到位的,丙方有权要求财 信蓝城公司停止相关业务并视违约情况终止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事宜。 4、 乙方、丙方认可由丙方参与投资或输出蓝城品牌并进行管理 的项目有权使用蓝城品牌,若上述项目在依约合规使用蓝城品牌中被 第三方追索商标侵权的,由乙丙方负责。 5、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 协商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与蓝城阳光共同投资设立财信蓝城公司,是双方响应政府 “乡村振兴战略”和“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政策,基于在 特色小镇及城市高品质住宅建设发展的美好愿景,本着“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磋商,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战略合 作为主、全面合作长租公寓为辅的合作关系,共同组建的财信蓝城公 司。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的开展不存在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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