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发上市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7-12-06 18:08:08
发布机构:易明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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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上市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明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对易明医药首发上市前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4 号文核准,易明医药于
2016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743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西藏易明
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84号)同意,易明医药新发行的普通股股票于2016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易明医药首发上市前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易明医药首发上市前部分股东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为12个月,并将于2017年12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节假日顺延)。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因此顺
延至2017年12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4,255,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1%,全
部为易明医药首发上市前股东持有的股份;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11名,全部为易明医药首发上市前股东。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限售期限 可上市流通时间
(股) 比例 (月) (非交易日顺延)
1 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 22,365,957 11.79% 12 2017年12月9日
企业(有限合伙)
2 周战 14,361,702 7.57% 12 2017年12月9日
3 尚磊 9,574,468 5.05% 12 2017年12月9日
4 嘉兴天星海容创业投资合伙 8,444,681 4.45% 12 2017年12月9日
企业(有限合伙)
5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444,681 4.45% 12 2017年12月9日
6 金小平 7,659,574 4.04% 12 2017年12月9日
7 庞国强 5,744,681 3.03% 12 2017年12月9日
8 彭辉 2,872,340 1.51% 12 2017年12月9日
9 周宏伟 2,872,340 1.51% 12 2017年12月9日
10 宋民宪 957,447 0.50% 12 2017年12月9日
11 许可 957,447 0.50% 12 2017年12月9日
合计 84,255,318 44.41% - -
经华西证券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上述部分股东为易明医药原任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股份时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切实履行报告、备案、公告等义务。
三、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经华西证券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履行了限售锁定承诺。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易明医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股份持有人已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本次解禁股份部分股东为易明医药原任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股份时应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切实履行报告、备案、公告等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伟才 陈国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