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20 证券简称:
祁连山 编号:2017-030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月8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建材集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建材党[2017]94号)中关于“进一步做好章程修改完善工作”的要求,决定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章程第一章总则原“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工作费用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修订为“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在章程中增加第四章党委,原第四章股东和
股东大会变更为第五章,以此类推,章程由十二章变更为十三章。章程增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章程原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变更为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以此类推,章程总条目由二百二十九条变更为二百三十一条。
第四章 党委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
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
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三、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改内容相应顺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