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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8 22:36:39 发布机构:天晟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99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3日以电话方式、2017年12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9:30在常州市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吕泽伟、孙剑、徐奕参加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李凤杰、黄明、钱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宁波揽众嘉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将进一步拓宽公司投资平台,整合优质资源进行收购兼并,同时获得符合各方利益的投资收益回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通过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优势和项目管理能力,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既有助于公司的产业发展,也有望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董事会同意公司签订宁波揽众嘉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徐奕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薛美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继续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简历: 薛美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11月出生,会计师。南京 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之后在复旦大学财务高级研修班及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FO研修班进行深造;2001年5月-2014年6月,担任江苏普灵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薛美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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