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鞍重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致歉公告  

2017-12-12 21:26:32 发布机构:鞍重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于2017年12月12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4月23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公司拟以除2.29亿元货币资金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郭丛军、 杜晓芳、张勇等12人合计持有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九好集团”)100%股权中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差额部分,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发表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签字确认。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九好集团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财务造假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虚增服务费收入。2013年-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虚构业务、 改变业务性质等多种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共计2.65亿元,其中2013 年虚增服务费收入1726.9万元,2014年虚增服务费收入8755.7万 元,2015年虚增服务费收入1.6亿元,分别占九好集团披露的营业 收入的6.75%、26.9%和38.37%。2014年、2015年虚增服务费收入分 别占九好集团相应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4.74%和50%。 二是虚增贸易收入。杭州融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康信息)与九好集团之间存在资金循环。2015年融康信息向九好集团采购的货物未收货,支付的货款已退回。九好集团在财务处理上仍然确认融康信息57.48万元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回,涉嫌虚增2015年销售收入57.48万元。 三是虚构3亿元银行存款、未披露3亿元借款及银行存款质押事 项。九好集团审计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显示,2015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5.31亿元。经中国证监会调查,九 好集团于2015年1月虚构形成3.18亿元银行存款,分别占九好集团 2014年总资产和净资产的44.17%和65.7%。为掩饰虚构的3.18亿元 银行存款,2015年9月22日、23日九好集团通过借款形成3亿元银 行定期存单,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3亿元银行存单处于质押 状态,但九好集团在公开披露的《审计报告》附注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均未披露上述3亿元借款及3亿元定期存单质押事项,分别占九好集团2015年总资产和净资产的34.45%和46.97%。 九好集团将上述情况列入财务报表,向鞍重股份提供并于2016 年4月23日披露了含有虚假内容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其中所附九好集团2013年至 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九好集团董事会通过并批准发布,并经 九好集团盖章确认。2016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书》,其中披露了重组对象九好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利润表主要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相关数据与中国证监会调查查实的数据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的规定。 九好集团作为鞍重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9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各方”,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好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杨永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宝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郭丛军、杜晓芳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以及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未能真实、准确地提供和披露信息,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和第2.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宋荣生作为九好集团董事兼总裁,全面负责九好集团的业务工作,是九好集团虚增长收入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陈恒文作为九好集团财务总监,是九好集团公开披露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宋荣生和陈恒文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三、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永柱、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宝田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四、对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丛军和杜晓芳,时任董事兼总裁宋荣生,时任财务总监陈恒文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三、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决定后,及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传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董事长杨永柱先生致歉声明 就本次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事项,本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本人已认真检讨自己的行为,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同时,本人坚决支持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重组严格把关,从严惩处,为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本人郑重承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工作,全力维护上市公司的企业利益,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投资者。 五、处分决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今后,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