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33:桐昆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12-14 16:46:33
发布机构:桐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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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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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3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6
议案一: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7年12月
21日下午2:00时在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议题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
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联系人:周军
电 话:0573-88187878
地 址: 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通知发出日期:2017年12月5日
通知发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 12
月5日公告,同时该公告刊登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2017年12月15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8
时至下午 4 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3、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5、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主持人主持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四、审议相关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讨论审议议案,并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六、股东大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参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九、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6号)文件核准,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桐昆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444,44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993.60元,减除发行费用10,999,444.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000,549.2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1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467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一、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1,231,936,300 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9,444,444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69,444,444元,变更为1,301,380,744
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1,936,300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1,380,744元。
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31,936,3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1,231,936,300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01,380,74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1,301,380,744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