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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0:香溢融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公告  

2017-12-15 17:43:13 发布机构:香溢融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7-04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类型及规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担保合作协议,规模20亿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2年 ●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概况 2017年7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香 溢担保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行)达成初步担保合作协议(以下称“原合作协议”),香溢担保为温州银行与互联网银行开展的“微联合贷款”业务项下温州银行对不特定客户的贷款份额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协议未明确具体合作规模。 近日,双方经协商,对上述合作协议中合作费、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达成一致修改意见。 鉴于香溢担保与温州银行前期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规模的逐步明晰,以及相关协议约定的明确,2017年12月15日,香溢担保与温州银行签署新的担保合作协议,同时终止原合作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情况 2017年12月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日常经营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香溢担保与温州银行签署个人信用微联合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担保合作规模暂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7-040号)。 该合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经营合同,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2017年3月2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香溢担保公司2017年度担保计 划,同意香溢担保公司2017年末担保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香溢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余额合计37.20亿元(含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未超出股东大会授权。 2017年12月15日,香溢担保与温州银行签署《个人信用微联合贷款业务担保合作协 议》【编号:温银(联合贷)保字2017第2号】(简称“新合作协议”)。 三、担保合作的标的、担保合作方情况 (一)担保合作标的介绍――微联合贷款业务 微联合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客户提供的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人民币类信用贷款产品。目标客户由温州银行与其合作的互联网银行依托互联网平台风控筛选,以个人信用为基本考量,额度区间500元至30万元。从申请、审批到放款全流程实现互联网线上运营,具有普惠、便捷的特点。香溢担保与温州银行达成担保合作协议,由香溢担保为温州银行与互联网银行开展的“微联合贷款”业务项下温州银行对不特定客户的贷款份额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合作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注册资本:贰拾玖亿陆仟贰佰捌拾叁万壹仟玖佰肆拾陆元(小写:2,962,831,946.00)主要办公地点:温州市、上海市、杭州市、宁波市等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详见银监会批文) 2、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温州银行是温州首家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16年底,共拥有149家营业网点。近三年以来,温州银行资产总规模年增长率达20%以上;贷款规模以10%的幅度平稳增长,不良贷款率维持在1.45%以内(含);净利润年增长率达到26%。温州银行各项监管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等均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 3、最近一年经营情况:截至2016年12月末,温州银行总资产2013亿元,本外币存 款1025亿元,本外币贷款719亿元,经营利润13.73亿元,全年缴纳各类税费7.62亿元, 不良贷款率为1.45%。 4、温州银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 综上,温州银行发展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本次《个人信用微联合贷款业务担保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作内容 1)香溢担保同意为温州银行与互联网银行根据相关约定开展的“微联合贷款”业务项下,温州银行对不特定客户的贷款份额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温州银行在微联合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原合作协议”、“新合作协议”项下属于温州银行贷款份额对应的本金、利息、罚息,均属于香溢担保的担保范围。香溢担保据此向温州银行收取担保合作费。保证期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香溢担保所担保的任一不特定客户在微联合贷款业务中的本金出现逾期归还时,香溢担保应在本金逾期归还的次日起满三个借款月度对应当日,向温州银行预先支付归属于温州银行贷款份额内的担保代偿款。 4)香溢担保同意在温州银行处开立保证金账户,并依约存入履约保证金,保证该协议项下的逾期代偿义务履行。 5)香溢担保支付预先代偿款后,针对不特定客户的债权由温州银行委托其合作的互联网银行进行不良贷款追偿。 6)微联合贷款业务项下,不特定客户名单采用大数据平台及温州银行合作方互联网银行的风险评估体系确定。 7)温州银行每日向香溢担保通报其在微联合贷款业务中提供贷款份额的客户情况。双方按月书面确认上月末数据信息总数、本金逾期超过90天及以上的不良客户明细情况。2、费用负担 香溢担保向温州银行收取担保合作费,以温州银行收取的不特定客户微联合贷款业务当月实收利息为基数,按一定的合作费率收取合作费。合作费按月结算。 香溢担保已代偿的不良贷款所产生的催收费用,由香溢担保承担。 3、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2年,本协议项下合作期满,双方决定继续合作的,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合作期限届满后,在合作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业务继续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直到完毕。 4、合作规模 双方合作金额,以温州银行根据微联合贷款框架协议(系温州银行与其合作方互联网银行签订的协议),提供的实际贷款份额为准。 5、违约责任 微联合贷款业务中本金逾期归还满三个借款月度,香溢担保未支付代偿款的,温州银行有权扣除香溢担保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足部分可向香溢担保追偿。 香溢担保代偿后,温州银行未按约定将催收不良贷款所得款项支付给香溢担保,视为温州银行违约,香溢担保可向温州银行追偿。 香溢担保未按约定及时交纳保证金,视为香溢担保违约,温州银行有权收取违约金。 6、合同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生以下之一情形,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自收到对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协议解除: 1)连续15天以上,微联合贷款业务三个月以上的逾期率上升至1.5%。 2)温州银行微联合贷款业务实际执行年利率低于12%。 7、本协议一经生效,原合作协议效力同时终止,生效当日之后(含当日)的业务及存量业务均适用本协议内容。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上述担保合作系香溢担保新开拓的担保业务合作模式,是公司担保业务切入互联网金融消费领域的探索,扩大了公司担保业务品种和业务规模。鉴于市场环境、客户资源、贷款规模、逾期数量等的变化,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2017年11月30日,该业务贷款客户210594户,贷款规模13.70亿元,人均贷款 额6506元;逾期本金366.78万元(其中逾期超过90天的2.19万元),逾期率0.27%。8-11 月份实收担保费401.71万元。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有积极影响,对公司当期利润没有重大 影响。 微联合贷款业务的客户是采用大数据平台,并经过互联网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确定的自然人客户,可贷款额度以客户征信等作为基本考量,单体贷款额度相对较小,风险分散。大数据分析对客户还款能力考核和评估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逾期还款发生的概率,但依旧存在着少数客户逾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严格防范业务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协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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