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通B: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5 20:24:42
发布机构:--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ST宁通B 公告编号:2017-070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15:00至2017年12月15日15:
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1号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林臻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16,248,7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00,000股的54.0692%。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15,834,9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7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
表股份4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
(3)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15,000,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84%;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
表股份1,24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赞成 反对 弃权
序 是否 与会有表决 占与会有表 占与会有表 占与会有表
审议事项 股份类别
号 通过 权股份数量 股数 决权股份数 股数 决权股份数 股数 决权股份数
量比例 量比例 量比例
总计 116,248,700 116,248,700 100.00% - 0.00% - 0.00%
关于修改公司 其中:国有法人股 115,000,000 115,000,000 100.00% - 0.00% - 0.00%
1 是
章程的议案 境内上市外资股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与会中小股东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关于增加 总计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2017年度日 其中:国有法人股 - - 0.00% - 0.00% - 0.00%
2 是
常关联交易额 境内上市外资股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度的议案 与会中小股东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关于预计 总计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2018年度日 其中:国有法人股 - - 0.00% - 0.00% - 0.00%
3 是
常关联交易的 境内上市外资股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议案 与会中小股东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获得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2、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其所持的股份数量为115,000,000股,故与会对该议案具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1,248,7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宜金、王晓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