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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7-12-18 18:53:56 发布机构:长源电力 我要纠错
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7-08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热电”),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发电”)、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将其持有的2017年12月部分应收账款(电费)余额合计24,500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转让价格为24,411.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15日,汉川一发、荆州热电、荆门发电、长源一发(卖方, 下同)分别与国电集团(买方,下同)签署了《应收账款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同日收到了全部转让价款共计24,411.19万元。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以汉川一发为例): 1.转让价格:根据中水致远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本次转让价款确定为24,411.19万元。转让价格具体如下: 所属企业名称 合同标的(万元) 汉川一发 9,963.75 荆州热电 3,487.31 荆门发电 7,971 长源一发 2,989.13 合计 24,411.19 2.付款方式:待本协议生效且卖方向买方提交其所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方将购买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3.交易费用:与本协议项下的基础资产转让和出售有关的任何税收和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主体资格变更、转让资产瑕疵、延迟支付、信息不完整等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于守约方发出的要求赔偿或补偿的书面通知并核实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5.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解决争议而实际支付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生效条款: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并于买方归还从卖方获得的基础资产办理的融资款项之日终止,结清双方之间关于基础资产的债权债务关系。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协议无其他重要条款。 汉川一发、荆州热电、荆门发电、长源一发与国电集团签署的《应收账款资产转让协议》除合同价款外,其余内容基本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应收账款资产转让协议》 2. 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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