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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55号《关于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问询函》的回复  

2017-12-19 17:35:45 发布机构:方圆支承 我要纠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655号 《关于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关于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65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我所现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出售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20日,新光圆成公告了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或“转让方”)就转让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新越”)100%股权及金华欧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景置业”)100%股权事项与受让方霍尔果斯现代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了《收购意向书》。 2017年12月8日新光圆成公告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万厦房产拟转让建德新越100%股权,其中99%股权转让给霍尔果斯现代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股权转让给北京菊华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收购意向书》所述处置欧景置业100%股权,据公司称尚有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磋商,公司预计将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欧景置业100%股权出售。 二、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拟进行的会计处理 鉴于股权交易的相关程序尚在履行中,新光圆成现尚未对此进行会计处理。经询新光圆成对拟出售股权事项的会计处理,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拟出售股权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将计入投资收益,并将其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 三、本所对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拟进行的会计处理的意见上述拟出售的股权系转让方万厦房产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在满足交易对手为非关联方且价格公允的真实交易,交易的风险和报酬已实质性转移的前提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减去相关的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 常性损益》中的相关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考虑到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战略等原因,通过对项目公司整体股权转让的方式,将已开发的房产一次性出售,符合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特点,其实质是其所开发房产项目的销售,与公司的经营业务直接相关,该类业务在未来具有持续性、经常性,因此上述以出售股权形式而出售房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在符合上述会计处理的前提下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并无不当。 鉴于我所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公司2017年度报表审计工作,故上 述意见仅为本所根据已获悉的信息对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拟进行会计处理的初步意见,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经审计后的结论为准。 特此回复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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