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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2017-12-19 19:22:32 发布机构:民生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47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本公司”)作为原告起诉青岛裕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于2017年11月23日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重大诉讼事项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43)。近日,本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并获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51号 被告:青岛裕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中山路157号 (二)原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51,401,132元(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共计1096天,每日按已支付购房款93,797,687元的万分之五计算)。 2、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变更后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1997年5月1日签订的《裕泰大厦售楼合同书》,并于青岛市中山路157号裕泰大厦1-9层(1-6层C-F,2轴-7轴,7-9层全部)竣工验收并具备交付条件之日十日内交付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青岛市中山路157号裕泰大厦房屋所有权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条件具备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青岛市中山路157号裕泰大厦1-9层(1-6层C-F、2轴-7轴,7-9层全部)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手续,将该房的房地产权利登记至原告名下。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51,401,132元(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共计1096天,每日按93,797,687元的万分之五计算)。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变更理由 原告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因涉及最长诉讼时效的问题,现将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予以变更。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所以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尚需根据判决结果确定。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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