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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017-12-19 20:23:42 发布机构:艾比森 我要纠错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在公司20层A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赵晓 刘广灵 何晴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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