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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公告  

2017-12-20 12:51:29 发布机构:易明医药 我要纠错
1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 5%以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 计持有 5% 以上股东尚磊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接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尚磊的股份减持相关资料,告知其 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2017 年 12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8,500 股。本次减持后,尚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85,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 减持股份 (股) 尚磊 集中竞价 2017年12月18日 至2017年12月19 日 14.90-15.20 88,500 2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尚磊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9,574,468 5.04663% 9,485,968 4.99998%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尚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 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 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本人保证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 3 担相应责任。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采用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 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 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 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 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本人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 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 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 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尚磊近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 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变动后,尚磊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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