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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2017-12-20 20:21:26 发布机构:恒逸石化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15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20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楼剑常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楼剑常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楼剑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楼剑常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裁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楼剑常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简历 楼剑常,中国国籍,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学硕 士研究生、休斯顿大学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 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厂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副主任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拟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楼剑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楼剑常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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