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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2017-12-24 17:42:23 发布机构:当代东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17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当代东方”、证券代码:000673)自2017年12 月25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 3、本次合作意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开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战略合作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1)。 经过公司与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影集团”)就战略合作事项进行沟通、磋商,2017年12月22日,公司与珠影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94773381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7977.23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伏青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14日 登记机关: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4号 经营范围: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电视剧制作;电影、电视剧和影视节目投资,影视企业投资,电影频道投资和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珠影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珠影集团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珠影集团是广东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由省委宣传部直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及方式 甲、乙双方拟投资人民币【7-12】亿元,在影视制作、制片发行、院线、影城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合作,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投资、成立专项基金等,具体内容如下: (1)影视制作 广东珠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作公司”)是甲方旗下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影视投资制作。乙方与制作公司将共同投资拍摄制作紧贴市场需求的电影、电视、真人秀、短视频、舞台剧等文化产品,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根据项目而定。 (2)制片发行 珠江影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影业”)是甲方旗下全资子公司。通过对院线、终端影院及发行资源的掌控,珠江影业将依托在制片投资领域积累的专业经验,选取优质影视项目与乙方共同投资。 (3)院线 乙方将与珠江影业在影城投资、院线运营与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合作方式以双方商定的方式及各自上级主管机构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开展。 (4)影城 甲方旗下的珠影星光城项目,依托珠影集团深厚的历史文化沉淀和完整的影视产业链资源,旨在打造集影城、艺城、书城、学城、乐城、游城、音城、康城、商城、食城于一体的独具岭南特色的文化综合体。乙方有意成为甲方珠影星光城发展计划的合作伙伴,在IP开发、文化衍生品运营、自有品牌地面活动、资金等资源对接该项目进行合作。 (5)其他股权合作。 2、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但如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或不当履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仍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开展具体合作,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具体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凡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如因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同意,则不视为违约。 3、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珠影集团在影视制作、制片发行、院线、影城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利用各自优势,实施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可持续的增长,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 2、上述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3、公司与珠影集团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意在对协议双方未来业务合作提供支持和保证,协议的签订暂时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四、 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签署的协议是双方业务合作意愿一致的原则表示,双方后续仍需要签署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并视交易金额的大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在今后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年 12 月25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公司与珠影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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