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毅科技:权益变动公告
2017-12-25 18:42:30
发布机构:德毅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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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170 证券简称:德毅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德毅科技
股票代码:832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雄辉、杨治国
住所: 湖北省武汉武昌区武珞路五巷46号2栋1单元90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日期:2017年1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挂牌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挂牌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
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毅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毅科技拥有的权益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减持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披露的其他情形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雄辉、杨治国
公司、本公司、德毅
指 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2017年12月21日林雄辉先生通过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持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7,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林雄辉,男,1975年 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10
年 7 月,任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武汉分公司项目经理;2010
年8月至今,任武汉帝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5月至
2014年 7月,任武汉珞珈德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
事,任期三年。
杨治国,男,1977年 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斯图加特大学的博士,其从2009年5月至2014年7月,任武
汉珞珈德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三年。
林雄辉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杨治国先生系公司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前林雄辉持有公司股份1,159,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86%,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8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
本次转让前林雄辉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杨治国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95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45.94%)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0%,本次转让后林雄辉先生与杨治国先生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21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情况如下:
信息 股 所持股份 股东持股 权益
披露 票 股票 股份数 持股 性质及性 比例达到 变动
义务 简 种类 量(股) 比例 质变动情 规定披露 方式
人 称 况 比例日期
流通可转让股份
林熊辉 德毅 人民币 1,159,000 4.86% 297,250股 2017年12月 协议转
科技 普通股 限售股份 21日 让
861,750股
流通可转让股份
杨治国 德毅 人民币 10,957,500 45.94% 2,214,375股 -- --
科技 普通股 限售股份
8,743,125股
流通可转让股份
合计 -- -- 12,116,500 50.80% 2,511,625股 -- --
限售股份
9,604,875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减持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雄辉先生减持德毅科技流通股合计287,000股,占德毅科技总股本的1.20%(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治国先生此次未减持)。
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林雄辉先生将其持有的287,000股公司股票以协议转让方式全部
转让给朴素资本6号并购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根据股东意愿自愿转让,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行为,以协议转让方式交易。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德毅科技2015年3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截止2017年12月21日(本次权益变动前),林雄辉先生
持有德毅科技1,1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林雄辉先生于
2017年12月21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287,000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1.20%,转让后,林雄辉持有公司 872,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林雄辉先生与杨治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11,8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均根据股东意愿,自愿买卖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 转让前情况 转让股 受让 权益变 转让后情况
露义务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份数量 股份 动达到 持股数 持股
人 量(股) (%) (股) 数量 规定日 量(股) 比例
(股) 期 (%)
林雄辉 1,159,000 4.86% 287,000 -- 2017年12 872,000 3.66%
月21日
杨治国 10,957,500 45.94% 0 -- -- 10,957,500 45.94%
合计 12,116,500 50.80% 287,000 -- -- 11,829,500 49.60%
三、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德毅科技股份未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林辉雄先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德毅科技的流通股287,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20 %。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转化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披露的其他情形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雄辉、杨治国
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雄辉先生、杨治国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雄辉、杨治国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挂牌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所在地 武汉大学科技园内
创业楼3楼
股票简称 德毅科技 股票代码 832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林雄辉、杨治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武汉市
称 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挂牌公司第一 是■否□ 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 是■否□
大股东 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赠与□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2,116,500
份数量及占挂牌公 持股比例:50.8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变动前持股比例50.8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287,000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1.20%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6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
在侵害挂牌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雄辉、杨治国
日期: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