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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5 19:08:17 发布机构:天龙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7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 25日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孙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1人,参加网络投票4 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1,658,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9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25,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3%; 反对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037%;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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