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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12-26 20:16:02 发布机构:鼎汉技术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300011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编号:2017―115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7年12月14日通过公司OA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发布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5日,共计12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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