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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7 21:52:23 发布机构:传艺科技 我要纠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在江 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 会的顺利运作,经全体董事同意后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通知各董事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下午四点开始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邹伟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邹伟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选举邹伟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邹伟民、许小丽、赵蓓(独立董事),其中邹伟民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闵爱革(独立董事)、赵蓓(独立董事)、刘赛平,其中闵爱革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王玉春(独立董事)、闵爱革(独立董事)、刘赛平,其中王玉春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蓓(独立董事)、王玉春(独立董事)、刘赛平,其中赵蓓为召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一致同意聘任邹伟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单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李静女士、刘林女士、许小丽女士、刘赛平先生、陈桂林先生、陈桂松先生、张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邹伟民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4年至1999年在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经营厂长;2003 年至今担任顺达电塑(后更名为泰凯服饰)监事,历任嘉博电子监事;2010年 至2014年担任江苏传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伟民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2,808,21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4.6177%,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650,000股,通过扬州承源 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58,210股。邹伟民先生与其他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小丽女士: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2007年至2014年历任江苏传艺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副总经理、FPC 事业部负责人。现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小丽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08,21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1459%,其中:通过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308,210股。许小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蓓女士: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苏州市化学化工学会常务理事。1995年至今 在苏州大学任教,担任教授。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蓓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赵蓓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闵爱革女士: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二级律师职称。1986年至1992年在高邮市原电子工业局技术科工作,担任科 员;1993年至1999年在高邮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律师;1999年年至 2000年在扬州民泰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副主任律师;2000年10月至今在江 苏政泰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主任律师。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闵爱革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闵爱革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赛平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1995 年至2002年在东莞胜方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部副经理;2002年至2008 年在嘉兴淳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品管部副经理;2008年至2014 年历任江苏传艺科技有限公司MTS高邮厂厂长、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品保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赛平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08,21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1459%,其中:通过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308,210股。刘赛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玉春先生: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职称。1984年至2005年在安徽财经大学任教,先后担任安徽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务系主任、校“财会审”研究中心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安徽省工商管理硕士(AH-MBA)财务学科组负责人;2006 年至今在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担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玉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玉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国华先生: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会计师职称。1980年至1983年在宝应夏集粮管所工作,担任会计;1983年至 2007年在扬州高华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主管、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 至2009年在扬州润扬气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0年至2014年在江 苏传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副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国华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08,21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1459%,其中:通过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308,210股。单国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静女士: 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0年至2009年在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品质保证部专案经理;2009 年至2011年在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品保部部长;2011年至2015 年在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行销处专案经理;2015年4月至今,在 传艺科技工作,现担任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静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桂林先生: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2001年至2005年在精模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部生产主 管;2006年至2009年在深圳伟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部经理; 2009年至2012年在深圳春光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厂长;2012年至2014 年在传艺有限工作,历任副总经理、MTS 事业部负责人。现担任传艺科技副总 经理、MTS事业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桂林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3333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8587%,其中:通过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123333股。陈桂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林女士: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1998 年12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耀马车业(中国)有限公司,历任品保中心技术 员、资财部经理助理、采购工程师等职务;2004年8月至2006年7月就职于 怡利电子(江苏)有限公司,历任采购管理师、项目管理专员等职务;2006年 7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苏州锦森国晟五金工业有限公司,担任管理部主管; 2008年7月起就职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江苏传艺科技有限公 司,任采购部主管、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7年起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林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林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桂松先生: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7年参加社会工作,2008-2009年在中国移动高邮分公司工作,担任客服工程 师。2009年至今在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业务课长、业务经理、 生产厂长,现担任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桂松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5416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10733%,其中:通过扬州承源投资咨询部(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154166股。陈桂松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清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至2015年在常熟精元电脑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研发部经理;2015年至2016 年在群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经理;2017年至今在传艺科技股 份有限工作,担任副总经理。现任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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