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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维: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8 17:21:04 发布机构:山西三维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7-151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 00至 2017年12月28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洪洞县赵城镇・山西三维公司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64,772,19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1%。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 161,105,8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 3,66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9 人,代表股份 34,359,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律师、智利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4,772,19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359,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律师、智利蓉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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