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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44:吉比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12-28 18:58:08 发布机构:吉比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7-078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277,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00,000股,并于2017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1名股东, 分别为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文旅”)、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黄志辉、天津安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兴投资”)、李培英、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智”)、唐雨、王呈、王磊、叶振华、陈嘉晖、陈一果、胡兆彬、黄文、李亚辉、钱玲芳、杨煦、叶毅宏、张培、陈秋树、梁彤、田文斌、陈义庆、付强、洪锦寿、黄亚丹、李晗靖、李宏丽、李宇坤、徐军及郑拯。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23,27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5%,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 1月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1,170,525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17,8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370,525股。 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17年3月31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569,356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1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71,170,525股增加至71,739,881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2.71%降低至32.45%。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湖南文旅、和谐成长、黄志辉、安兴投资、李培英、平安财智、唐雨、王呈、王磊、叶振华、陈嘉晖、陈一果、胡兆彬、黄文、李亚辉、钱玲芳、杨煦、叶毅宏、张培、陈秋树、梁彤、田文斌、陈义庆、付强、洪锦寿、黄亚丹、李晗靖、李宏丽、李宇坤、徐军及郑拯承诺:自吉比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吉比特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监事胡兆彬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吉比特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吉比特股票数量占本人离职时所持有吉比特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277,4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4日; (3)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1 湖南文旅 8,694,000 12.12% 8,694,000 0 2 和谐成长 5,798,400 8.08% 5,798,400 0 3 黄志辉 2,475,000 3.45% 2,475,000 0 4 安兴投资 1,500,000 2.09% 1,500,000 0 5 李培英 1,350,000 1.88% 1,350,000 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6 平安财智 750,000 1.05% 750,000 0 7 唐雨 160,000 0.22% 160,000 0 8 王呈 160,000 0.22% 160,000 0 9 王磊 160,000 0.22% 160,000 0 10 叶振华 160,000 0.22% 160,000 0 11 陈嘉晖 120,000 0.17% 120,000 0 12 陈一果 120,000 0.17% 120,000 0 13 胡兆彬 120,000 0.17% 120,000 0 14 黄文 120,000 0.17% 120,000 0 15 李亚辉 120,000 0.17% 120,000 0 16 钱玲芳 120,000 0.17% 120,000 0 17 杨煦 120,000 0.17% 120,000 0 18 叶毅宏 120,000 0.17% 120,000 0 19 张培 120,000 0.17% 120,000 0 20 陈秋树 90,000 0.13% 90,000 0 21 梁彤 90,000 0.13% 90,000 0 22 田文斌 90,000 0.13% 90,000 0 23 陈义庆 80,000 0.11% 80,000 0 24 付强 80,000 0.11% 80,000 0 25 洪锦寿 80,000 0.11% 80,000 0 26 黄亚丹 80,000 0.11% 80,000 0 27 李晗靖 80,000 0.11% 80,000 0 28 李宏丽 80,000 0.11% 80,000 0 29 李宇坤 80,000 0.11% 80,000 0 30 徐军 80,000 0.11% 80,000 0 31 郑拯 80,000 0.11% 80,000 0 合计 23,277,400 32.45% 23,277,400 0 注:公司监事胡兆彬在股份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吉比特股份,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吉比特股票数量占其离职时所持有吉比特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吉比特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8,694,000 -8,694,000 0 有限售条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048,400 -8,048,400 0 件的流通 股份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37,197,481 -6,535,000 30,662,48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3,939,881 -23,277,400 30,662,481 无限售条A股 17,800,000 23,277,400 41,077,400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7,800,000 23,277,400 41,077,400 股份总额 71,739,881 0 71,739,881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李伟先生和奈学雷先生。2017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华融证券送达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伟先生、奈学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华融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梁燕华女士、梁立群女士接替李伟先生、奈学雷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8月17日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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