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沪市A股 > 正文

600098:广州发展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7-12-29 18:25:46 发布机构:广州发展 我要纠错
1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17-063 号 公司债券简称:12 广控 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 G17 发展 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 (广东证监[2014]4 号),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自身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 自查。现将相关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广州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原简称“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广州国发”)在 《关于避免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中作出的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避免与广州发展实 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 发展集团承诺,将在 2012 年对下属的广州发电厂 2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电厂”)的 4 台 6 万千瓦热电联 产机组及广州发电厂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西环电力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环电力”)的 1 台 2.5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 组实施关停。在关停后,广州发电厂及西环电力不再从事与 广州发展相同和相似行业的经营和投资。 根据广州市政府的要求,上述承诺延期至2014年底。 (详 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3 日发布的《 广州发展关于公开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 年 6 月 27 日,发展集团将上述承诺变更为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广州发电厂机组实施关停。(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 6 月 28 日发布的《广州发展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 年 5 月 14 日,广州国发承诺在广州发电厂按照广 州市“超洁净排放”要求完成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工作后,积极 创造条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其注入广州发展;在完 成上述处置前,将广州发电厂继续委托广州发展管理。(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 5 月 15 日发布的《广州 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截止 本公告日,西环电力已关停 1 台机组。 但广州发电厂是广州 中心城区电网的重要电源支撑点,承担了广州市城区黑启动 电源、西村自来水厂保供电,以及向周边医院、火车站、酒 店等重点单位供热的任务,并按照广州市“超洁净排放”要求 实施了燃煤机组改造等工作。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国发《关于广州发电厂承诺事项的说 明》,当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3 (发改能源[2016]855 号)要求,结合实际,发布《广东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火电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的函》(粤 发改能电函[2017]223 号),明确广州发电厂机组于 2019 年 底前关停。鉴于行业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州发电厂不具 备持续经营条件,不能实施注入广州发展的安排。广州国发 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的政策,完成广州发电厂关停 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其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问题。在完 成关停之前,将广州发电厂继续委托广州发展代为管理。 二、 发展集团承诺,在 3―5 年内,如下属的广州市旺 隆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隆热电”)取得国家有权部门 核准批文,发展集团则将其注入广州发展;如未取得,发展 集团将择机处置旺隆热电。 2014 年 6 月 27 日,发展集团承诺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如旺隆热电取得国家有权部门核准批文,发展集团则 将其注入广州发展;如届时未取得,发展集团将择机处置旺 隆热电,在完成处置前将旺隆热电委托广州发展管理。(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 6 月 28 日发布的《广州 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截止 本公告日,旺隆热电尚未取得国家有权部门核准批文,目前 仍委托广州发展管理。 三、发展集团承诺,将以与广州发电厂、 旺隆热电同样 的方式一并处置与其配套的广州热力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热 力”)。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为消除关 联交易,已于 2014 年 10 月将广州热力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 4 新塘热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协议转让予公司属下全资子公 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热力剩余资产将与广州 发电厂一并处置。 (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广 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