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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烨股份:权益变动公告(2)  

2017-12-29 20:14:24 发布机构:晟烨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9232 证券简称:晟烨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晟烨股份 股票代码:8392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麦伟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侨林街61号2103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变动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麦伟彬 晟烨股份、挂牌 指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麦伟彬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晟烨股份 1,000,000股股份,持股比 例由53.60%变更至46.93%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麦伟彬,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广东欧宇信息控 制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12年12月,就职 于广州市松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 年3月,就职于广州晟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6年4月至今,就职于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麦伟彬 股份名称 晟烨股份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1,000,000 占公司总股比例 6.67%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麦伟彬减持所持有的晟烨股份1,000,000股,占 晟烨股份总股本的6.67%。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自愿减持,并通过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交易各方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晟烨股份于2016年9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2017年12月29日,麦伟彬持有公司 股份8,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0%。 麦伟彬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晟烨股份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 本次权益变动后,麦伟彬持有晟烨股份7,04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6.93%。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为麦伟彬与广州领尚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晟烨股份1,000,000 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拟于2017年12月30日前, 广州领尚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购买麦伟彬所持有晟烨股份(证券代码:839232)股票。本次拟转让1,000,000股,股票转让价格为每股1.33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容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麦伟彬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麦伟彬 2017年12月29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棠 公众公司名称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 公众公司所在地 东东路5号商业 份有限公司 (部位: B409-B410) 股票简称 晟烨股份 股票代码 8392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市天河区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麦伟彬 住所 林街61号2103 房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8,040,000股,持股比例:53.60%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000,000股 股变动比例:6.67%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7,04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6.93%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麦伟彬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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