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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2-29 22:15:49 发布机构:永大集团 我要纠错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融钰集团 股票代码:002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诚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A2-3495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 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A2-3495室(上海横泰经济 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18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1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2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上海诚易指 上海诚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融钰集团、上市公司 指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诚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A2-3495室(上海横泰 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尹宏伟 注册资本 人民币250,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K05M43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7年12月11日至2037年12月10日 控股股东名称 尹宏伟 通讯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A2-3495室(上海横泰 经济开发区) 电话 021-80220604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电子商务 (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与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诚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尹宏伟,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尹宏伟 夏鑫禹 99.9999% 0.0001% 上海诚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尹宏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14022619xxxxxx401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8号IFC大厦A座36层 尹宏伟先生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担任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二零零九年至今担任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自二零一六年至今担任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尹宏伟先生长期在第三方支付行业担任高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经营经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 天津市南开区 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咨询、 1 中汇电子支 南开三马路37 30,050 25.71% 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依 付有限公司 号一层137-1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室(科技园)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服 务;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 融金汇中 北京市丰台区 议服务;销售文具用品、工 2 (北京)电 卢沟桥城北路 5,984.9999 25.71% 艺品、日用品、电子计算机 子支付技术 1号46幢010 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 有限公司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樟树市创隆 江西省宜春市 3 投资管理中 樟树市中药城 70,000 99.99%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心(有限合 E1栋25号楼 伙) 254号 上海市崇明区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 横沙乡富民支 询,经济信息咨询,电子商 4 上海诚易 路58号 250,000 99.99% 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 A2-3495室(上 融业务),会务服务,展览 海横泰经济开 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发区) 河北省承德市 创隆资产管 高新区科技大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 5 理有限公司 厦主楼九楼 50,000 99% 管理及相关资讯服务。 914-1(仅限办 公) 广州同加投 广州市荔湾区 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 6 资有限公司 站前路2号501 37,500 51% 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诚易于2017年12月11日成立,目的为受让融钰集团 股份,成立时间较短,未开展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不存在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尹宏伟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夏鑫禹 监事 女 中国 北京 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上海诚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宏伟系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及自身的战略发展需求增持公司股份,是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融钰集团的股份或者 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 股份的可能性,也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信 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15号准则、1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年12月28日,上海诚易作出决议,同意通过受让融钰集团股份相关议 案。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融钰集团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诚易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公司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上海诚易 0 0 1.26亿 15% 1.26亿 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融钰集团 12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16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双方 股份出让方: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股份受让方:上海诚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6,000,000股股份,占标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15%。 3、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00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为人民币贰拾亿零壹仟陆佰万元整(¥2,016,000,000)。 4、转让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由甲方和乙方依法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5、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款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60个交易日内,乙方分不超过4次向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 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为在每次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窗口就标的股份实际交割股数转让递交材料前乙方支付对应的转让价款。 甲方应在收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当日或不晚于次一交易日,与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窗口就标的股份实际交割股数(实际交割股数=乙方当期实际支付转让价款÷16.00(元/股))转让递交全部材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相关事项。 6、违约责任 (1)如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现一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项下之陈述、保证、承诺的行为,或一方于本协议下所提供之信息、声明、或保证有不真实、未完成、不准确、误导、欺诈成分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对该等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或解除协议,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若甲方未能收到乙方须支付的标的股份全部转让价款,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延迟支付的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8、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其与准备、协商和签署本协议有关的费用和开支。标的股份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双方依法缴纳。 9、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在任何法律下被视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该等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部分不得损害或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本协议应视为未包含该等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部分。 10、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有未约定事项,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1、本协议自乙方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且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收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视为履行完成,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与义务关系。 四、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诚易本次买入的融钰集团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披露的情形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资金共20.16亿元,其中部分来自于自有资金,其他资金 来自于借款,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具体计划或者具体方案。 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相应调整。 二、未来12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调整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具体计划或具体方案。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或方案。 未来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或更换。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具体计划或安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具体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证券监管法规,依法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生产、采购、销售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 生关联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日常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融钰集团上市交易 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融钰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7年12月11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 披露义务人经营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暂无相关经营财务数据。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5、涉及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6、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 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最近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融钰集团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吉林省吉林市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融钰集团 股票代码 002622 信息披露义 上海诚易企业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 务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支路58号A2-3495室(上 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拥有权益的 增加√ 有无一致行有□ 无√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是√ 否□ 务人是否为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对是□ 否√ 务人是否拥是□ 否√ 境内、境外其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有境内、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他上市公司数 两个以上上数 持股5%以上 市公司的控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发生拥 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数 变动数量: 126,000,000股 量及变动比 例 变动比例: 15%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是□ 否√ 在持续关联 交易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是□ 否√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是□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前 6个 月是否在二是□ 否√ 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是□ 否√ 条规定的情 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是√ 否□ 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是√ 否□ 源 是否披露后是√ 否□ 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是□ 否√ 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 否√ 得批准及批 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是□ 否√ 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诚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宏伟 签署日期:2017年 12月 29日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诚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宏伟 签署日期:2017年 1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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