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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17-12-29 22:15:49 发布机构:永大集团 我要纠错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融钰集团 股票代码:002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兴兴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 楼11层1119-5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 厦A楼11层1119-5室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股份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指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指 长兴兴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兴兴锋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公司名称:长兴兴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3LCHXW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鑫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凯 6、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 厦A楼11层1119-5室 7、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2日 8、合伙期限:2017年12月02日至2037年12月01日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万元) 例(%) 浙江鑫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 0.01 货币 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 99.87 货币 郭锦川 有限合伙人 100 0.12 货币 合计 80101 100 -- 11、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吴凯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52219xxxxxx431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地 浙江长兴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2017.2至今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任职经历 2017.2至今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7.6至今浙江鑫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7.8至今浙江兴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对融钰集团未来前景的看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长兴兴锋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 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兴兴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兴兴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 48,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1%。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广州汇垠日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74,000,000 8.81% 25,200,000 3% 伙) 长兴兴锋投资合伙 0 0.00% 48,800,000 5.81% 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股份受让方:长兴兴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2、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公司48,8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5.81%。 3、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00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为人民币柒亿捌仟零捌拾万元整(¥780,800,000)。 4、转让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由甲方和乙方依法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5、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款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60个交易日内,在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过户登记窗口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递交材料前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柒亿捌仟零捌拾万元整(¥780,800,000)。 甲方应在收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当日或不晚于次一交易日,与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窗口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递交全部材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相关事项。 6、违约责任 (1)如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现一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项下之陈述、保证、承诺的行为,或一方于本协议下所提供之信息、声明、或保证有不真实、未完成、不准确、误导、欺诈成分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对该等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或解除协议,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若甲方未能按时收到乙方须支付的标的股份全部转让价款,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延迟支付的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8、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其与准备、协商和签署本协议有关的费用和开支。标的股份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双方依法缴纳。 9、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在任何法律下被视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该等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部分不得损害或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本协议应视为未包含该等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部分。 10、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有未约定事项,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1、本协议自乙方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确认书且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收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视为履行完成,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融钰集团股份共计48,800,000股,占融钰集团总股本的5.8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发生买卖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长兴兴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浙江鑫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凯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2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备查文件放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融钰集团证券 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司 98号 股票简称 融钰集团 股票代码 002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长兴兴锋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 称 业(有限合伙) 册地 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 兴世贸大厦A楼11层 1119-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减少□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___0.00%___ _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__48,800,000股_ 持股比例:_____5.81%__ _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是□ 否□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长兴兴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浙江鑫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凯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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