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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2017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18-01-04 21:25:27 发布机构:宣亚国际 我要纠错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宣亚国际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僚俊 联系电话:189 1089 2855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胜朝 联系电话:180 0136 668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僚俊、黄雅琼、王嵩�r、周樾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年2月15日-2017年11月30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2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或复印;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4)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走访。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公司内审部、审计委员会工作文件; 2)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3)查阅《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及三会文件、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对有关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印;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查阅《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4)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进行查阅。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及往来明细。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并复印了其中大额合同的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 2)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检查报告等; 3)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2)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公司及股东承诺,对比核查其实际履行情况; 2)核查《股东名册》。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制、核实; 2)对大额资金往来进行询问、核实; 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查阅公司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的募集项目中信息化数字平台升级项目、境内业务网络扩建项目、境外业务网络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实施,保荐机构建议企业尽快开展实施。 公司在上市前已经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 (本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定期现 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僚俊 崔胜朝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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