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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科技: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1-08 20:32:18 发布机构:天玑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1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则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莲花路1733号华纳风格酒店16F 3、召集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文雄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04,452,07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316,472,493股的33.0051%;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9人,所持股份40,245,156股,占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1 公司股份总数的12.7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04,438,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008%。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3,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本决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暨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苏玉军先生、孙瑞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并同意苏玉军先生接替原董事杨凯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同意孙瑞铭先生接替原董事叶磊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关于提名苏玉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股份数:104,438,586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0,231,667股。 1.02审议《关于提名孙瑞铭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孙瑞铭先生国籍为美国,英文名:RAYMONDRUIMING SUN;中文名:孙瑞铭。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股份数:104,438,586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40,231,667股。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1 2、审议《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04,450,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243,3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8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审议《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104,450,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0,243,2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52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亦涛、郭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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