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11 18:43:03
发布机构:江苏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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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18-04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1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1月10日15:00至2018年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30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参加苏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陈晓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835,843,675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3.0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41,782,8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07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94,060,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2人,代表股份124,417,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357,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4,060,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94%。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79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69,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用募集资金在波兰实施4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814,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88,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923,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96%;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920,219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97,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593%;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7,920,219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407%。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814,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88,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