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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44:吉比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8-01-15 19:53:01 发布机构:吉比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0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共持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比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98,4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8.0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和谐成长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79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8.08%。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则遵守以下规定:(1)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吉比特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和谐成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和谐成长及受让方于减持后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吉比特股份总数的 1%;(3)若减持后和谐成长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和谐成长及受让方于减持后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吉比特股份总数的 1%,并按照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收到和谐成长《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及比例:5,798,4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8.08%; 所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于2018年1月4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和谐成长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于2018年1月4日上市 流通; 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79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 数的8.08%。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拟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则遵守以下规定:(1)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吉比特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和谐成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和谐成长及受让方于减持后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吉比特股份总数的 1%;(3)若减持后和谐成长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和谐成长及受让方于减持后六个月内的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吉比特股份总数的 1%,并按照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拟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拟减持的具体原因:和谐成长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一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谐成长作出的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如下: 1、自吉比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吉比特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等额于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的吉比特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所持有的全部吉比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三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吉比特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吉比特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吉比特股份数不超过目前持有的吉比特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吉比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本企业在拟减持吉比特股份(须本企业届时仍为持有吉比特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 日告知吉比特并积极配合吉比特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和谐成长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 (二)和谐成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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