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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22:林洋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18-01-15 21:02:40 发布机构:林洋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8年1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4.4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计200,000股,以4.5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80,000股,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280,000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64,091,819元减少至1,763,811,819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1月16日)起45天内向本 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3月1日 每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崔东旭 4、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5、传真号码: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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