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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16 18:17:39 发布机构:富春通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9,864,504股,占总股本的19.2743%;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5,344,504股,占总股本的0.937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1、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公司全称为“富 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5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16.00元/股,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6,700万元,自2012年3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为“300299”。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67,000,000股。 2、2013年5月13日,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670.00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53,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600,000股。 3、2014年5月14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20.60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20,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0,3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0,900,000股。 4、2015年3月10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以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809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8,0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9,045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135万股。2014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于2015年5月4日实施完毕。 5、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06号《关于核准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力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5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100%股权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向上海骏梦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5,661,294股,上市日为2015年5月29日;公司通过锁价方式向缪知邑、德清复励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和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闵清华非公开发行股份为22,991,343股,上市日为2015年6月23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71,350,000股增加至380,002,637股。 6、2017年5月23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000.263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3,040.02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38,000.263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9,000.131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7,000.3955万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于2017年7月19日实施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本为570,003,95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259,937,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0%,无限售流通股310,066,348股,占公司总股本54.40%。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及平潭奥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二)后续追加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9,864,504股,占总股本的19.2743%;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5,344,504股,占总股本的0.93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名,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序 在公司担 股份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 号 股东全称 任董监高 性质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情况 (股) (股) 量(股) 1 福建富春投 公司董事 首发前机构 87,083,254 87,083,254 778,254 资有限公司 长缪品章 类限售股 平潭奥德企 为其实际 首发前机构 2 业管理咨询 控制人 类限售股 22,781,250 22,781,250 4,566,250 有限公司 合计 109,864,504 109,864,504 5,344,504 注: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87,083,254股,其中累计质押股份86,305,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778,254股;平潭奥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22,781,250股,其中累计质押股份18,215,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4,566,250股。 2、公司董事长缪品章先生为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及平潭奥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上述股东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25%。 3、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上述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 (%) (%) 一、限售流通 259,937,607 45.60 -109,864,504 -19.27 150,073,103 26.33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5,322,781 7.95 0 0.00 45,322,781 7.95 首发后限售股 104,750,322 18.38 0 0.00 104,750,322 18.38 首发前限售股 109,864,504 19.27 -109,864,504 -19.27 0 0.00 二、无限售流 310,066,348 54.40 109,864,504 19.27 419,930,852 73.67 通股 三、总股本 570,003,955 100.00 - - 570,003,955 100.00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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