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尔: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01-17 18:16:45
发布机构:英诺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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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525 证券简称:英诺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英诺尔
股票代码:43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金华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汇文路57号807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集合竞价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2018年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宗金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33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无变动,李金华、李宗金、李文忠、李文珍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文忠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洪莲里114号1103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无变动,李金华、李宗金、李文忠、李文珍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李文珍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迎春巷16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无变动,李金华、李宗金、李文忠、李文珍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持股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一致行动人李金华、李宗金、李文忠、李文珍
英诺尔、公司 指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尔”)
李金华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英诺尔股票共计1,099,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股比例由16.26%降至14.06%;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宗金、李金华、李文忠、李文珍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6.84%降至44.64%。
本报告书 指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李金华,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时间 最近五年的工作单位 所任职单位主要业务及注册地 是否与所任职单
及职务 位存在产权关系
柔性印刷线路板、电子材料、物联网感知设
2013年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 备、电子标签、应用系统等的研发、生产、 是
01月至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销售及 服务。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
安)产业区翔虹路1号101单元
李宗金,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时间 最近五年的工作单位 所任职单位主要业务及注册地 是否与所任职单
及职务 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3年 鹿泉区三星橡塑泡沫 泡沫、合布加工、销售。注册地鹿泉区李村 是
01月至今 制品厂厂长 镇闫同村
李文忠,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时间 最近五年的工作单位 所任职单位主要业务及注册地 是否与所任职单
及职务 位存在产权关系
柔性线路板、电子材料、物联网感知设备、
2013年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 电子标签、应用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 是
01月至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及服务。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
产业区翔虹路1号101单元
李文珍,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时间 最近五年的工作单位 所任职单位主要业务及注册地 是否与所任职单
及职务 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3年 鹿泉区三星橡塑泡沫 泡沫、合布加工、销售。注册地鹿泉区李村 否
01月至今 制品厂副厂长 镇闫同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股份种 股份数量 占公司 所持股份性质 股东持股变动达 权益变
义务人 股份名称 类 (股) 总股本 及性质变动情 到规定比例的日 动方式
比例 况 期
李金华 英诺尔 人民币 6,097,500 12.19% 流通受限股份 2018年1月16日 集合竞
普通股 932,500 1.86% 可转让股份 价
人民币 0 0.00% 流通受限股份 持股数
李宗金 英诺尔 普通股 2018年1月16日 量无变
4,430,001 8.86% 可转让股份 动
人民币 4,822,500 9.65% 流通受限股份 持股数
李文忠 英诺尔 普通股 2018年1月16日 量无变
1,607,500 3.22% 可转让股份 动
人民币 0 0% 流通受限股份 持股数
李文珍 英诺尔 普通股 4,430,000 8.86% 可转让股份 2018年1月16日 量无变
动
合计 - - 22,320,001 44.64%- - -
三、信息披露人关系介绍
2016年6月16日,李文忠、李宗金、李文珍、李金华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1、任何一方向对方承诺, 作为公司股东,
就公司所有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事项,须经双方事先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投票表决。就公司股东大会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时,双方应确保双方持有的全部有效表决权保持一致行动;2、就公司股东大会任何议案,如任何一方与另一方的意见不同,则应尽量协商一致。如不能协商一致,依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多数的意见为准,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的同时, 双方各自依据其股份比例行使分配权等其他股东权利。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减少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李金华减少所持有英诺尔流通股合计1,099,000股,占英诺尔总股本的2.20%,上述行为导致一致行动人李金华、李宗金、李文忠、李文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6.84%降至44.6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李金华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集合竞价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1,0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上述行为导致一致行动人李金华、李宗金、李文忠、李文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6.84%降至44.6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
通过股转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售出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少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元/股)
方式 (股) (%)
集合
李金华 2018年1月16日 4.90 1,099,000 2.20
竞价
李宗金 - - - 0 0
李文忠 - - - 0 0
李文珍 - - - 0 0
合计 1,099,000 2.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减少前,李金华共持有公司股份8,129,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6.2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1,500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6,097,500股。
一致行动人李金华、李宗金、李文忠、李文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19,001股,占公司总股本46.8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499,0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920,000股。
上述减少后,截至2018年1月16日,李金华共持有公司股份
7,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32,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97,500股。
一致行动人李金华、李宗金、李文忠、李文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2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400,0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920,000股。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李金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集合竞价的方式减少所持有英诺尔的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金华、李宗金、李文忠、李文珍身份证;(二)一致行动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92-3166033
(三)联系人:李菁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宗金
李金华
李文忠
李文珍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8年1月17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建省厦门市翔
公众公司名 厦门英诺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众公司所在 安区火炬产业园
称 司 地 翔虹路1号101
单元
股票简称 英诺尔 股票代码 430525
信息披露义 李金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金、 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省厦门市思
务人名称 李文忠、李文珍 人住所 明区汇文路57
号807室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有■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无□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为是■ 人是否为公众是■
公众公司第否□ 公司实际控制否□
一大股东 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李金华持有公司股份8,1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6 %;一
股份数量及 致行动人李金华、李宗金、李文忠、李文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众公司 23,419,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4 %。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 李金华减少公司股份1,099,000股,变动比例为2.20%;
披露义务人 上述减持后,李金华持有公司股份7,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拥有权益的 14.06 %;一致行动人李金华、李宗金、李文忠、李文珍合计持有
股份数量及 公司股份22,32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4 %。
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少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是□否■不适用□
际控制人减少
时是否存在侵
害公众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少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是 □否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是□否□不适用■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宗金
李金华
李文忠
李文珍
日期: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