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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2018-01-17 18:16:48 发布机构:巨轮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8-004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巨轮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巨轮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330)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26日,凡在2018年1月26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1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16巨轮01”将于2018年1月29日支付2017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期间的利息5.49元(含税)/张。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6 年1月28日发行的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18年1月28日将期满二年。根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巨轮01(112330) 4、发行总额:人民币11.5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49%。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5.49元(含税)。 9、起息日:2016年1月28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9年1月28日一起支付。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49%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月28日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6、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6巨轮01”的票面利率为5.49%,每10张“16巨轮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41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26日 3、除息日:2018年1月29日 3、付息日:2018年1月29日(原定2018年1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8年1月28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即2018年1月29日付息,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巨轮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 联系人: 吴豪 许玲玲 电话: 0663-3271838 传真: 0663-3269266 2、保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联系人: 李振东 电话: 010-57065266 传真: 010-57065375 3、托管人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 赖兴文 邮政编码: 5180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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