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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2019-03-05 17:37:09 发布机构:巨轮股份 我要纠错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致: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轮智能”)《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韩宇烈律师、李天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受托管理人”)召集。长江保荐于2019年2月18日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了《关于召开“16巨轮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地点、债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等事项。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和非现场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形式,采取现场记名式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19年3月5日15:00在广东省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2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巨轮01”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根据公司提供的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本期债券总张数为511,503张,其中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为511,503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5人,合计持有本期债券511,503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100%,其中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张数为511,503张,占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总张数100%。 除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外,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公司委派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及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保荐。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关于提前兑付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 公司和长江保荐提供了表决投票结果。长江保荐在表决截止后统计了表决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其中同意511,503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法律意见书 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规则》、《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规则》、《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 ff1I~A-:~='<~1!~~\~l= m1± gu;:; fil fli c*:DJ:xlEx,-*?r--*Jt~~YfP?~Jl!f~-Te~~~~~~JNfn\.lf~~0i§J2o19!rf':m-~~*~lrA~~~~~~~?z~~:DJ:) 4-fik aJ 2o19!rF3.F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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