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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与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1-23 18:33:57 发布机构:东方日升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00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政府 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芮城”)于2018年1月22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 主要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对方简介 山西省芮城县位于晋陕豫三省交界的黄河中游“金三角”地带,全县国土面积约1178.76平方公里,北依条山,南临黄河,东接中原,西连秦川,是山西省的南大门,素有“鸡鸣一声听三省”之美誉。 芮城是国家首批对外开放县,改革开放以来,芮城经济社会事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概述 乙方拟在芮城辖区内投资2亿元建设年产3万吨PPE改性及制品(光伏组 件)生产线(以下简称“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推进事宜达成相关约定。 (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芮城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PPE改性及制品(光伏 组件)生产线项目,项目占地约100亩。 2、甲方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服务工作。 3、乙方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自行转让。 4、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甲方负责配合与服务。 5、乙方保证在项目选址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 6、甲方根据法规政策规定提供高效快捷的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当地居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7、甲方按照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政策依法给予乙方扶持和优惠。 8、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会谈机制,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合作的新途径、新方式。 三、框架协议后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若本框架协议后续顺利实施,将推进公司“新能源、新材料”的两新发展战略的布局及实施,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扩大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产品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对公司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双方将根据投资金额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及政府相关决策机构)等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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