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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2018-01-23 20:27:43 发布机构:同方国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芯 公告编号:2018-005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的通知,截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定计划增持期限届满,现将增持股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计划及进展概述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紫光通信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条件下,自2017年7月20日起的6个月内不排除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23%。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紫光通信 集中竞价 2017年7月20日 700,000 0.1154% 紫光通信 集中竞价 2017年8月9日 200,000 0.0330% 紫光通信 集中竞价 2017年8月10日 300,000 0.0494% 紫光集团 集中竞价 2017年8月10日 1,000,000 0.1648% 紫光集团 集中竞价 2017年8月11日 120,000 0.0198% 合计 2,320,000 0.3823%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增持前,紫光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春华”)持有公司股份220,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923%;本次增持后,紫光集团直接及通过紫光春华、紫光通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23,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746%。 四、相关承诺及其他说明 1、增持期间承诺及履行情况 紫光春华及紫光集团、紫光通信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增持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了承诺,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2、增持完成后的承诺 紫光春华及紫光集团、紫光通信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系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符合《证券法》及《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经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对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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