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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微: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9 12:29:22 发布机构:同方国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19-017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6项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马道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245,544,098股,占公司总股本606,817,968股的40.464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09,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6,465,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078,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5,43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43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60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2%;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5,43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5,43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5,43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0,835,000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60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2%;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60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2%;反对105,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43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陈金占先生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赖海燕律师、马晶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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