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3 22:52:13
发布机构:宁波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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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0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9: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再融资所募集资金实际分配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2017年12月18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格21.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元,原计划募投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会议确认募投项目具体投入金额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67,558.72
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45,364.48
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20,000.00
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14,758.60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35,445.41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7,959.00
合计: 201,086.2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本公司已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公告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募集资金总
额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01,086.21万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截止2018年1月18日,宁波华翔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64,332.96万元。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52号),用于置换先期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9,366.94万元。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66.94万元。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同意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8个月,即自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9月22日止。
公司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之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董事会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拟出售上海智轩85%股权计划的议案》
上海智轩汽车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智轩”)主营汽车售后产品的销售,是本公司持股85%的控股子公司。为应对市场的变化,规避相关风险,专注公司主业,本次会议同意拟向上海智轩另一股东张可尧先生出售所持上海智轩全部股权的计划。
董事会公告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下列前提下,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定价原则: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7〕8466号《审计报告》
显示,截止2017年9月30日,上海智轩净资产为3,508.63万元,考虑到2017年12
月28日已分配利润3,5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不低于1,00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款须以现金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杜坤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杜坤勇先生自2017年1月8日,被六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近日其因
个人原因提出辞去所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杜坤勇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杜坤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杜坤勇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