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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思股份: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01-24 17:45:10 发布机构:立思股份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8-002 证券代码:831080 证券简称:立思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立思股份 股票代码:831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10楼A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认购新增股份的方式 签署日期:2018年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立思股份、挂牌公指 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以认购新增股份的方式增持6,000.00万股份的权 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能源”)成立于2014年 02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888961461;住所:上杭州市滨江区 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10楼A区;邮编:310051;法定代表人:孙国君;注册资 本:50000万元整;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太阳能 光伏电站的投资、新能源项目投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储能技术;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配件;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股份前持有公司股份0万股,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1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 占公 所持股份 股东持股 权益 露义务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司总 性质及性 变动达到 变动 人 名称 种类 (股) 股本 质变动情 规定比例 方式 比例 况 的日期 浙江精 工能源 立思 人民 2018年1 认购 科技集 股份 币普 0 0% 无 月26日 新增 团有限 通股 股份 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增加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加立思股份非流通股合计60,000,000股,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7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新增。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精工能源于2018年1月26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认购新增 股份的方式增加持有立思股份非流通股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通过股转系统以发行股份方式增加股份情况: 增加 新增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 股东名称 方式 新增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 浙江精工 能源科技 发行 2018年1月26日 1.00 60,000,000 75.00 集团有限 股份 公司 合计 60,000,000 7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增持前,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上述增加后,截至2018年1月26日,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持 有公司股份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万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万股。 第五节 发行股份的主要内容 此次发行股份系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认购新增股份的方式增加所持有挂牌公司的非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92-3385050 (三)联系人:谢�S�S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8年1月24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厦门市软件园二 公众公司名称 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期望海路23号 104室 股票简称 立思股份 股票代码 831080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市滨江区通 人名称 司 住所 和路68号中财大 厦10楼A区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公众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 是□ 公司第一大股 否■ 实际控制人 否■ 东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量及占公众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60,000,000股 变动比例:75%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持股数量:60,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75%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增加时是 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增加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是□ 否■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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