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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1-24 19:21:09 发布机构:日科化学 我要纠错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彭国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郝建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补选1名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彭国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从业经验、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审查,我们认为: 1、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财务资助,可保障日科橡塑的业务正常运营,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交易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结算,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向日科橡塑提供3亿元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 杜业勤 刘国军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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