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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1-25 21:31:27 发布机构:星网宇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1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或“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翼科技”)设立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持股平台”)。公司和持股平台共同向尖翼科技增资2,000万元,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1元,星网宇达本次出资1,550万元,持股平台本次出资450万元,尖翼科技的自然人股东张仲毅先生自愿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增资完成后尖翼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徐烨烽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资概述 1、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控股子公司尖翼科技无人机业务的发展,持续提升无人机技术水平,实现从总体到任务载荷的全方位覆盖,公司拟与持股平台共同向尖翼科技增资2,000万元,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1元,星网宇达本次出资1,550万元,持股平台本次出资450万元,尖翼科技的自然人股东张仲毅先生自愿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增资完成后尖翼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000万元人民币。 2、徐烨烽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尖翼科技执行董事,并为持股平台的参与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06月13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烨烽 5、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502室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 售无人机。 7、主营业务:无人机及其任务载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9-30/2017年1-9月 2016-12-31/2016年度 总资产 2393.35 592.52 净资产 885.16 470.30 净利润 414.86 -29.70 三、增资方案 公司和持股平台共同向尖翼科技增资2,000万元,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1元,星网宇达本次出资1,550万元,持股平台本次出资450万元,尖翼科技的自然人股东张仲毅先生自愿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本次增资完成后尖翼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3,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星网宇达 700.00 70.00% 2250.00 75.00% 张仲毅 300 30.00% 300.00 10.00% 持股平台 0 0 450.00 15.00% 合计 1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平台尚未成立,持股平台拟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普通合伙人为徐烨烽,有限合伙人为吴艳薇、王超、丁未龙等,持股平台的最终出资结构尚需在尖翼科技核心员工之间进行调整。 持股平台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所得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尖翼科技增资,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无人机业务的发展,持续提升无人机技术水平,实现从总体到任务载荷的全方位覆盖。本次增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尖翼科技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为尖翼科技后续的市场开拓、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还有利于继续增强公司与尖翼科技的协同效应,不断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尖翼科技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建立与核心团队的利益分享机制,从而形成长效激励体系、提高优秀人才的凝聚力和尖翼科技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尖翼科技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增资采用现金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尖翼科技作为星网宇达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将监督本次增加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徐烨烽先生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无人机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持股平台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金所得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稳定核心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及激发其创造力。徐烨烽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尖翼科技执行董事,并为持股平台的参与人员,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控股子公司尖翼科技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和持股平台共同向尖翼科技增资2,000万元,这一事项将有利于增强尖翼科技资金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尽快实现其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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