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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发展:关于国兴北岸江山东区获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确认的公告(更新后)  

2018-01-31 16:42:46 发布机构:国兴地产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兴・北岸江山东区 获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确认的公告(更新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税收优惠的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及相关政策情况说明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兴・北岸江山”项目按照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准建设,于2014年通过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的预评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重庆国兴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请,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同意重庆国兴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期间执行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最终未取得证明,不满足优惠条件,应追缴税款。根据财税[2011]58号相关条款,“在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国兴・北岸江山”项目未正式获得“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的相关批准文件前,基于谨慎性原则,重庆国兴公司2012年至2014年度财务报表均按照25%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费用。上述情况已在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税收优惠确认的基本情况 重庆国兴公司于2015年取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 国兴.天原一期一标段、友诚.生态名苑(一、二、三期)和金科.世界城(茶园)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的通知》和《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批复》(江发改体 [2015]667号),根据文件精神授予“重庆原天原化工厂项目一期工程”(现名称为“国兴・北岸江山西区”)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并可享受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经济激励政策,并根据上述情况,重庆国兴公司2012-2014年度(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营业收入在2012-2014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占比超过70%)计提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合计3561.55万元在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冲回,减少2015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该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确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7)。 由于2015年的营业收入中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营业收入占比未超 过70%,基于谨慎性原则,当年所得税费用仍按25%计提,同时2015 年至2017年度财务报表均按照25%税率计提所得税费用。 重庆国兴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9日和1月26日,取得了《重 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万科蔡家项目M14/03地块绿色生态住 宅小区设计标识和银翔翡翠谷 B 组团二期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称号的通知》(渝建[2018]46 号)和《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确认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江发改体[2018]39 号),授予由重庆国兴公司所开发的“重庆原天原化工厂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现名称为“国兴・北岸江山东区”)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并可享受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经济激励政策。根据文件精神,重庆国兴公司2015-2017年企业所得税符合减按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故将在2017年度冲回2015-2016年度计提10%的所得税费用,同时2017年调整为按15%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 二、税收优惠的确认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税收优惠的确认和计量 主管税务机关已同意重庆国兴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期间执行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国 兴・北岸江山西区”已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但由于2015-2017年度重 庆国兴公司营业收入还包含“国兴・北岸江山东区”收入且占比较高,基于谨慎性原则,“国兴・北岸江山东区”项目未正式获得“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的相关批准文件前,重庆国兴公司2015-2017年度对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仍按25%计提,在取得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发改委的批准文件后,冲回以前年度多计提的10%企业所得税费用,同时完成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 由于“国兴・北岸江山”东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取得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终审评审意见在2017年12月,而取得城乡建设委员和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是在2018年1月,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调整重庆国兴公司2017年度会计处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提,减少约2,000万元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时,将2015年、2016年计提企业所得税中 10%的部分共计4,215.90万元所得税优惠金额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合计整体影响将使 2017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相应增加约6,215.90 万元(具体情况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由于是企业所得税费用冲回,不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入。 2、其他说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重庆国兴公司基于前述的“国兴・北岸江山东区”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预计于2018年2月6日前后完成备案手续。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将根据后续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资料提交情况,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税收优惠确认的完成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万科蔡家项目M14/03地块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设计标识和银翔翡翠谷B组团二期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的通知》(渝建[2018]46号); 2、《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江发改体[2018]39号)。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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